首页            相关报道

【海盐企情在线】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企业事马上办”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01-23        来源:中国海盐门户网        访问:515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企业事马上办”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更好地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对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的办理,进一步发挥政府服务职能,强化对镇(街道)、职能部门(单位)办理各类企业反映的问题的组织、协调、联动和监督。经研究,建立“企业事马上办”工作平台,实现“统一受理、按责交办、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推进企业事办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长效化。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依托“企业事马上办”统一系统平台,畅通企业诉求渠道,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解决企业热点难点问题,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营造新常态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深化服务企业水平,为广大企业提供反应迅速、办事高效、成效显著的政府公共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民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到“企业事马上办”工作中去,用实际行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

(二)坚持高效优质、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限时办结的要求,高效办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企业各类咨询、需求、建议,力求以最快的速度办理、最佳的结果答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确保办理工作公平公正。

(三)坚持敢于创新、立足长效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服务机制,用新思路、新举措去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政府部门服务水平。以企业诉求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手段,通过问题办理促进工作制度的建立完善,实现各类企业问题办理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承办单位要主动担当,勇挑重担,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分级负责做好办理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一受理,归口办理,逐级严把企业事办理质量关。

三、受理范围

(一)咨询。包括各类涉企政策意见(工业、服务业、科技、人才等政策)。

(二)投诉。包括涉及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等加重企业负担行为,对行政行为有异议等各类问题;

(三)诉求。包括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帮助的各类困难、问题;

(四)建议。包括对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有关政策的意见建议,对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工作职能

(一)“企业事马上办”受理系统负责反映问题的审核、交办与催办,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做好各阶段问题办理情况的抽查、检查和考核。“企业事马上办”受理系统设在县经信局。

(二)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负责及时办理、答复系统交办的各类企业问题。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用户注册。企业用户登陆“企业事马上办”平台网址(http://415.haiyan.gov.cn/),以企业的工商注册号为唯一认证号注册,同时必须填写企业负责人(或受企业负责人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手机号。

(二)审核交办。企业反映的信息由“企业事马上办”系统负责审核交办。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先进行分类后交办至相关承办单位,并通过系统短信提醒承办单位联络员;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直接退回。

交办件内容复杂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承担主办责任,统一负责与问题反映人的沟通联系、牵头办理、结果反馈等工作;协办单位按主办单位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签收确认。各承办单位须及时查收交办件,及时完成签收确认。如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或需要其他单位协办的,则向系统申请转交办或增加协办单位,并说明相关原因、提供政策依据和提出意见建议。经“企业事马上办”系统审核,理由充分的,允许完成增加协办单位或转交办;理由不充分的,则退回原承办单位继续办理。同一交办件,申请转交办3次(含)以上仍无法明确承办单位的,则按疑难件处理制度执行。

(四)问题办理。区别不同问题的轻重缓急情况,实行分类办理制度:一是即办件。能够马上解决的咨询、求助类问题,应在交办当日内迅速解决并答复。二是限时件。不能马上答复的咨询、求助类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三是承诺件。对于需要一定处理周期或列入计划分步解决的投诉、建议类问题,应在交办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当前处理情况、下步处理计划和办结承诺时限,待问题办结后再次答复结果。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主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系统申请延长办理时限并说明情况,经“企业事马上办”系统审核同意后,延期办理。申请延期后,承办(主办)单位应采取电话联系、网上沟通、上门面商等方式,及时做好与问题反映人的沟通联系,争取理解支持。

(五)督办催办。实行“黄橙红”三级催办制度,超过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的,自动升级“黄色”件,系统短信提醒承办单位联络员。“黄色”件3个工作日内仍未办结的,升级“橙色”件,系统短信提醒承办单位分管领导。“橙色”件3个工作日内仍未办结的,升级“红色”件,系统短信提醒承办单位主要领导。

(六)反馈答复。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承办单位要对本系统、本单位答复的时间、内容和质量进行严格审核。答复内容应根据问题反映情况,有针对性地答复事实调查、处理依据和办理结果,力求文字简明扼要、意思表达确切,提倡在答复时附带办理前后的对比图片。如承诺办理或当前不能立即解决的,应说明解决方案、工作进度、承诺时限等实质性内容。

(七)结果评价。承办单位答复后,由问题反映人对答复内容和办理质量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类。如评价结果为不满意的,但承办单位办理态度积极且在职权范围内尽心办理的,承办(主办)单位可在评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过“企业事马上办”系统审核同意后,可视作基本满意,逾期不再受理。

六、工作制度

(一)疑难件处理制度。无法明确承(主)办单位的疑难件,由县经信局提交相关领导或部门研究解决。

(二)定期通报制度。“企业事马上办”系统负责每月对企业问题数量、内容和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定期通报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和满意度、办结率排名情况。各承办单位应做好“企业事马上办”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工作督查制度。承办单位发生“红色”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自查报告送县监察局、县经信局备案。县监察局、县经信局对“红色”件、不满意件和办结率偏低的问题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根据督查情况,视情约谈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追究和情况通报。

(四)问责追究制度。对职责范围内应解决却未按要求解决且重复交办3次以上;涉及多部门的特殊性疑难件,主办或协办单位未按要求落实的;督办后仍整改不到位的;落实不力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越级上访等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末位告诫等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五)评价考核制度。采取平时数据统计、定期抽查回访和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承办部门服务企业工作情况开展量化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企业事马上办”工作,是新形势下服务企业、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工作举措。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为企业服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规范操作,高效办理。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企业事马上办”内部管理制度及联络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明确操作规程,优化服务标准。对于企业的咨询、投诉、建议,做到不推诿、不拖沓、不敷衍,及时派人到现场核实处理,力求快速高效地解决问题、热情诚恳地答复反馈,努力提高企业满意率。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企业事马上办”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让企业充分了解“企业事马上办”平台的服务范围、内容和程序,使“企业事马上办”平台真正发挥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发展的桥梁纽带作用,成为利企便企的政务公开工程。



中国海盐门户网链接地址:http://www.haiyan.gov.cn/art/2015/8/7/art_3819_211829.html




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或页面右侧给我们留言
我们的工作时间:08:00-17:00
电 话:0573-82586706
地 址:浙江省嘉兴软件园2幢3楼